焦點一:發給誰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焦點二:發什么
關于高溫補貼怎么發的問題,一直有一個爭議,到底高溫補貼發什么,是發現金還是發購物卡之類的可替代的物品。
高溫補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另行支付。
焦點三:怎么發
高溫補貼究竟該計日發放還是該計月發放?
記者了解到,目前浙江、江蘇等地采用的是“按月發放”模式,規定在6月至8月間,用人單位必須每月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一定數額的高溫補貼。而上海、重慶、河南等地則多采用的是“按天發放”的模式。
焦點四:發多少
文件規定的都是企業應該執行的最低標準,企業不能將其視為統一的標準,而應當根據自己生產經營的實際特點和具體條件發放,相應提高高溫季節補貼標準,并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具體細節,無論最終發放的形式如何,都應事先向職工說明。
焦點五:該發幾個月
高溫補貼全稱為“高溫季節補貼”,言下之意,就是只在高溫季節發放。那么,哪幾個月份屬于高溫季節呢?從上海的情況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為高溫季節,但隨著全球變暖,高溫天日益增多,傳統意義上的金秋九月有半個月加入了“戰高溫”的行列。
在20__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補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補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是不對滴!